
13681928230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指控被告犯单位行贿罪
2013-04-24 12:25:51 来源:
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。
被告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。
诉讼代表人陈XX,上海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。
被告人胡x,男,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2年5月10日被羁押,次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18被取保候审。
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121 10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、被告人胡XX犯单位行贿罪,于201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元涛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陈XX、被告人胡XX均到庭参加诉讼,现己审理终结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胡XX于2006年5月、2009年5月先后注册X船务发展中心、上海XXXX有限公司,由其妻子陈XX担任法定代表人,被告人胡x任公司经理。2006年5月至2012年12月,被告人胡XX在担任X船务发展中心、上海XXXX有限公司经理期间,为了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,先后多次以“劳务费”等名义将共计人民币1,125,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8,000元的上海公共交通卡等好处费交给李xx,陈XX(均另案处理),有李xx、陈XX出面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给X引航站副站长沈XX、X船务发展中心经理潘XX等人。
2012年5月10日,被告人胡被带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,后交代了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。
上述事实,被告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,被告人胡XX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,并有证人陈X华、闫X的证言,涉案关系人李XX、陈XX、沈XX、潘XX等人的供述,上海XXxx有限公司、船务发展中心、X引航站、X船务发展中心、Y船务发展中心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组织机构代码证,上海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职务证明、任职通知,X引航站提供的《调度科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》、《拖轮包干费税率标准》和查获的《拖轮租用协议》、“劳务费”明细账等书证,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出具的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》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《到案经过》、《情况说明》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本院认为,被告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胡X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行贿国家工作人员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己构成单位行贿罪,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XXXX育限公司、被告人胡XX犯单位行贿罪罪名成立。到案后,被告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胡XX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被告单位在本院审理期间预缴了罚金,可分别情节对被告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、被告人胡XX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胡XX适用缓刑。为维护国有单位正常的管理秩序,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不受侵犯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三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。
二、被告人胡XX犯单位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。(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)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:书面上诉的,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二份。
- 大家都在看

原告唐某诉被告张某甲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唐某 被告强某甲 原告唐某诉被告张某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,本院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